衡阳电大召开2015年12月网络统考衡阳考点考试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 作者:任慧敏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2月18日上午,衡阳电大在北校区A307会议室召开2015年12月网络统考衡阳考点考试工作会议。会议由教务主任费少忠主持,副校长龙永保及全体考务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根据网络统考的基本要求对衡阳考点考试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重点强调本次考试的重要性,要求全体考务人员要依规办事、各司其职,切实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本次考试万无一失。最后,副校长龙永保作总结讲话,他要求全体考务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考试制度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对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做了重点解读。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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